2018/08/17
在工业盐酸除锈水洗工艺中,有大量的酸洗污水需要排放,这些污水如果不进行处理而直接排放,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所以,酸洗废水在排放前必须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
在盐酸除锈的废水中,主要含有FeCI2、FeCI3、HCI和铁锈等悬浮物。由于其中不含氮化物和磷化物,所以对COD和BOD的影响很小。因此,只需经过二级处理即可在国家二级排放标准(GB8978-88)以上。
一级处理是用机械方法或简单的化学方法进行预处理,使废水中悬浮物或胶状物沉淀下来,并进行中和酸碱度。酸洗污水进行一级处理时可用我公司生产的酸洗污水中和剂,调整PH值6-9即可达到预处理的,国家二级排放标准是PH值为6-9。
二级处理的目的是解决悬浮固体物的污染问题。采用我公司生产的污水絮凝剂可使酸洗污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凝聚分离,净化污水,能极大地改善水质,完全达到污水排放的标准。
喷漆时的漆雾处理:将絮凝剂加入水中,使喷漆过程中漆雾漂浮在水的表面,产生造渣、结块,以便于漆雾的环保治理处理。
处理方法如下:
将酸洗废水放入污水处理池中或就地在酸洗槽中边搅拌边加入强力中和剂,并不时的检测PH值,当PH值达到6-9范围内并不再改变时,停止中和,然后按每吨废水加5kg污水絮凝剂,经充分搅拌后静置约数小时,将清水排放,底部沉渣捞出垫道或做充填物。经处理后的废水可达到的环保标准为:
PH值:6-9
悬浮物(SS):<200mg/L
挥发酚:无
BOD5:<60mg/L
COD:<150mg/L
氨氮:无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LAS):<10mg/L
重金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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